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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利现代化发展机关处室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6-03-16 字体:【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办公室

1、牵头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做好市服务科学跨越发展实绩考核及省厅年度考核迎检的组织落实,争创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综合考核优秀。

2、牵头做好市创新创优项目考核迎检工作。

3、强化水利宣传信息工作,制订宣传计划,每月一个重点、每季一个专题、开展一至两次媒体看水利活动。突出报、刊、网宣传,做好向市“两办”、省厅的政务信息报送,做好向“江苏水利网”、“江苏水利工程建设网”、“淮委网”、“中国水利网”及各类报刊的稿件投送;与《淮安日报》、《淮海晚报》联办“水利淮安”等专版,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办“魅力乡村”等专栏;搞好“淮安水利网”、“中国水利网淮安窗口”建设;推进网站改版,加强图片新闻宣传,新增图说水利栏目(用图片叙说水利的故事)和图片精选栏目;开展一次水利摄影比赛和水利系统信息员培训,培训内容为摄影与信息采集。

4、做好《淮安水利》杂志组稿、编印、发行工作。牵头完成并上报《淮安市志•水利篇》,《淮安年鉴(水利部分)》、《江苏水利年鉴(淮安部分)》,撰写并印发《2016年淮安水利大事记》。

5、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联合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局领导提供切实有效的决策参考。

6、加强水利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工程建设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7、牵头做好市水利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水利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公文流转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做好电脑等信息化设备购置与维护管理,收发文程序规范、办理及时,印章保管使用无失误。

8、牵头完成党代会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9、做好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组织协调及综合文字等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失误。

10、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完成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11、做好水利大厦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及消防、治安、保洁、绿化等日常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12、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3、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监察室

1、强化纪律教育。带头尊崇党章,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学习效果进行检查。深化“五德”教育,深入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权力观教育”、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

2、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

3、充分发挥协助督促作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4、加强水利项目、重点行政权力运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开展“三监”联动督查。

5、加强作风建设,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6、深化“两为”整治工作,开展“服务‘十三五’、护航开局年”活动,严肃纠正不作为、严格整治乱作为。

7、积极组织民生聚焦活动,对问政交办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问责追究。

8、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工地活动。

9、推进示范乡镇水利站创建工作。

10、做好纪检信访、电子监察及阳光纪检工作, 完善网帖回复程序,促进网络舆情工作开展。

11、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2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3、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1、完成省、市下达的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年度目标任务;与局属单位、机关处室签订上述目标责任状。

2、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3、对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继续推进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两法衔接”等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5、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综治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

6、举办一期水利政策法规培训班;完成水利政策研究项目1项以上。

7、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下达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8、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制度,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9、做好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10、重点围绕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加强调研,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

11、做好法治城市和法治水利示范点创建工作,做好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等为重点的相关制度建设并认真组织实施。

12、淮安区——头溪河物流园区打造。帮助办理水资源利用、洪评等园区相关手续,支持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和市“十三五”水利相关规划。

13、及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14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5、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16、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四、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

1、分解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南水北调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启动实施金宝航道沿线船闸升级改造工程。

3、完成水利投入32亿元。

4、完成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洪泽湖大堤加固和分淮入沂整治工程等治淮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5、完成黄河故道下段治理、杨庙泵站更新改造、洪泽县浔河以南岔河片区域治理等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6、争取启动实施盱眙县团结河治理、涟水县南六塘河治理、淮安区茭陵一站引河治理和盱眙县维桥河(皮湾闸—神墩河)治理工程。

7、牵头做好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竞争立项工作。

8、深化建管体制改革。继续全面推行集中监理制,积极试行代建制。探索建立市级水利工程诚信考核体系,推行水利工程设计成果绩效考核机制。

9、做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及统计工作。

10、配合做好宁淮挂钩和区域发展年度任务。

11、做好工程资质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12、做好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

13、涟水县——融市入海大通道建设。帮助协调道路沿线水系调整。

14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5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6、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五、水资源处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三条红线”控制,强化水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完成《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做好《淮安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3、全面推进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4、完成省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编制评估报告,申请省级验收。

5、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6、加快市区白马湖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区饮水安全备用水源建设工程中的水源地取水口隔离防护工程。启动实施金湖县、洪泽县及涟水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实施洪泽县白马湖入湖河流河口强化净化工程。

7、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参与水环境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

8、强化地下水双控制管理,加强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有效保护;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强化封存备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和保护。

9、加强水资源规费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完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11、牵头完成生态市等有关创建工作。

12、调整水功能区划并加强水质监测。编制2015年水资源公报。

13、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健全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强化水利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4、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5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6、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六、工程管理处

1、做好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基本完成流域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强化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及里下河地区湖泊湖荡管理考核。做好洪泽湖退圩(围)还湖规划报告报批相关工作。

3、指导帮助和督促完成盱眙县红旗水库管理所等4个单位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提档升级和淮安区茭陵抽水站、盱眙县桂五水库管理所、洪泽县砚台船闸管理所等3个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任务;完成市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复核)任务;完成58个省级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和4个省级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复核任务。

4、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积极做好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争创3个省级、1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做好古运河、樱花园2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复核迎检工作。

5、加强“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考核。

6、规范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对本市境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做好监管工作。

7、完成大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8、督促各县(区)、市直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度工程管理建设任务。

9、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并建成2个“美丽库区,幸福家园”。

10、认真开展堤坝白蚁防治工作,督促盱眙县做好中小型水库白蚁防治复查迎检考核。

11按时完成市交办的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2. 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3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4、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七、农村水利处

1 、完成农村水利投入12亿元,完成土石方4504万方,修建配套小沟以上建筑物8642座,新建防渗渠道634公里。推进“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创水美乡镇3个、水美村庄37个;力争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指标考核排名进位。

2、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工程,疏浚县乡河道295条,整治村庄河塘1153条(面)。

3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2亿元。解决清浦、淮阴、淮安、涟水等4个县(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1.86万人。

4、实施淮涟、涟东、涟西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5、实施淮安、涟水、洪泽、盱眙、金湖等县(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淮安、淮阴、涟水、盱眙、洪泽等县(区)的千亿斤粮食项目。

6、实施农桥改造工程,计划改造农桥600座。

7、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理,重点推行洪泽“五位一体”管护模式,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8、研究制订《淮安市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

9启动水价改革试点。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同步推进农田水利投融资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0、做好农业节水试点工作。

11、洪泽县全面完成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

12、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农水工程建设管理创新。年度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3个。

13、金湖县——沿淮金线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帮助争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及资金。

14、大力推广涟水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做法,探索推进洪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

15、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6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7、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8、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八、城市水利处

1 、牵头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 、实施控源截污及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续建清浦老城区除涝综合整治、中国移动淮安呼叫中心水系综合治理、北四支综合治理、大治河疏浚、文渠河疏浚整治、小盐河整治等工程;完成大寨河整治、清安河上段疏浚工程。

3、完成高铁新区水系调整规划,实施黄河故道水利综合整治、淮安水利博物馆、主城区低洼易涝片区综合整治等工程和渠北运西片区、海天河周边、清安河等水系连通工程。

4、完成里运河文化长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文渠河疏浚整治和清安河下段疏浚等工程,完成里运河北门桥控制和八亭桥-板闸立交段驳岸及护栏修复工程。

5、加快推进城区排涝闸站建设,完成清隆桥泵站扩建和城南泵站拆建工程,实施电厂河泵站拆建、萧湖泵站新建、城区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城区闸站除险加固等工程。

6、促进城区环境提升,完成樱花园环境与服务提升和清晏园内涵拓展工程

7、做好2016年度中心城市重点项目进度上报、评审及考核工作。

8、牵头做好系统内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9、完成市交办的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0、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1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2、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九、财务处

1、加大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2、完成机关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预算编制,做好汇总和上报与下达工作。

3、完成资金筹集、分配和拨付,确保单位运行管理正常和水利工程建设所需。

4、完成省水利厅、市财政局部署的事业费、部门决算等决算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5、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编制上报工作。

6、完成竣工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确保财务管理通过省、市级验收。

7、加强对县区水利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检查指导。

8、指导本级机关和局属单位落实好《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9、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市直水利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和部门预算落实。

10、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票据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11、做好水利资产入账和财务管理工作。

12、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3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4、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1、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学一做”(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

2、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建好中心组学习台帐,做好中心组学习各项服务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任期届满党支部换届选举,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4、重新设置机关党组织架构,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建好局机关党建工作室,保障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5、有效开展“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扎实提升水利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机关党支部与基层水利站(所)结对共建,切实提升基层水利站党建工作水平。

6、牵头做好市下达的向阳社区及盱眙县观音寺镇高坝村特困职工家庭、“4050”及困难职工党员结对帮扶工作。

7、牵头做好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文明建设。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景区、文明处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投身水利热情,提升工作效率。

8、牵头做好“三项建设”工作。牵头做好机关履职绩效考核工作。

9、做好局属单位人员招录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水利人才的一线锻炼,努力提升水利人才队伍素质。

10、举办四期淮水讲坛和道德讲堂,办好计划内13个培训班,加强水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做好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全体人员和局属单位正科职学习积分管理。

11、加强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好与河海大学联办的第二届大专班、第一届本科班日常教学工作,做好第二届本科班开班工作。

12、推进乡镇水利站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13、做好工会工作,全年开展2次以上文体活动。

14、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度相关任务,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好老干部、共青团、人武和双拥各项工作。

15、做好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做好公务员和局属单位职工工资审核报批、各类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16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7、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8、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十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1、完成9个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水利厅2016年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和全市水利科技需求,选出对淮安水利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的9个课题进行上报。

2、推进10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加快10个在研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目按合同期限完成任务。

3、开展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参加部、省技术交流会,推广新型式、新材料、新技术。

4、推进水利科技示范区建设。

5、做好水利科普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教育局、白马湖办和市科协共同举办“淮安市青少年水利与气象科普知识大赛”; 继续协助办好《淮安水利》杂志等科普工作。

6、开展论文征集及评选工作。

7、组织推进“智慧水利”工作。组建市水利信息化管理中心,确保“智慧水利”项目启动运行;建设初级数据中心,全面提升淮安水利现有软硬件平台建设水平,实现网络、数据服务及相关软件系统初步整合和集中管理。

8、指导水利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9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0、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1、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十二、审计处

1、完成局属单位2015年财务收支审计及出具审计报告,跟踪检查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

2、完成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2014年度饮水安全等工程投资5.85亿元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2014年、2015年农水重点县工程3.46亿元竣工决算审计,及时下达审计决定。

3、加强地方配套资金的督查,辅导各县区水利局及时足额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账务处理。

4、配合省水利厅完成2014年、2015年全市灌区节水改造续建工程7.46亿元、地方基建工程0.61亿元、治淮工程等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配合江苏水源公司完成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5、做好市审计局委托的大治河等三项城市水利工程1.3亿元的跟踪审计工作。

6、强化执行“八项规定”和“三公消费”的审计督查,稳步推进责任审计。

7、对淮安市水利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并制定其管理办法。

8、做好国家发改委、国家审计署、国家南办、水利部等专项稽查的沟通和接待。

9、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10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1、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十三、软建办(信访办)

1、做好软环境和作风建设相关工作,继续开展“101%服务流动红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三重”项目服务任务。

2、开展水利系统软环境服务品牌的推进和督促工作,协助做好年底申报全市“十佳服务品牌”评选工作

3、按照市软建办下发的工作计划任务,对服务窗口和局机关、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做好12345政府热线、阳光信访、厅长信箱、软建办投诉举报电话的处理和回复工作。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调查。

5、根据工作重点,组织两期“市民看水利”活动。

6、完成水利系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测评任务,开展软环境和信访工作年终评议与考核工作。

7、完成水文化研究会相关工作。

8、完成不少于1个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

9按照淮水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招商(经营性三产)项目或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2015年已完成的可顺延)。
   10、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