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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督查通报(2017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17-11-07 字体:【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自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围绕目标,狠抓落实,有效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河长办组建运行情况

盱眙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经县委常委会审议,计划成立的河长制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每年工作经费350万元。目前从县水务局选调2名事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待编制批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金湖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从水务、农委、城管、交通等部门抽调5名同志集中办公,其中专职人员4名,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涟水县河长办设在县河道所,从县水利、环保、住建、农委抽调7名同志集中办公,其中专职人员5名,河长办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支付。洪泽区河长办与“五位一体”管护办公室合署办公,共11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3名,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455万元。淮安区河长办设在区水利局,从水利系统抽调3名同志负责河长制工作,其中2名专职人员,区财政下拨河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淮阴区河长办从水利系统抽调2名人员集中办公,人员编制调整已经区编办研究,近期调整到位。河长制工作经费已安排100万元。清江浦区河长办设在区农水委,共3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1名。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37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办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抽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河长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据实报销。工业园区河长办设在区建设房管局,抽调2名人员集中办公,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50万元。生态文旅区河长办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抽调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其中专职人员1名,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80万元。苏淮高新区河长办设在区住建局,抽调2名人员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河长制工作经费据实报销。

(二)河长制配套制度情况

目前,全市11个县区已经出台河长制工作制度的有10家,盱眙县、金湖县、淮安区、淮安生态文旅区4个县区县、乡两级配套制度全部出台;涟水县、淮阴区、洪泽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出台县区级配套制度,部分乡(镇、办)级配套制度出台;清江浦区完成区级配套制度初稿,待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一河一策”编制情况

盱眙县、金湖县、涟水县、洪泽区、淮安区、淮阴区、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编制经费、编制单位已经落实到位,其中金湖县已完成老三河、军民河“一河一策”初稿;涟水县已经开展编制一帆河、涟东总干渠(涟河)、南六塘河“一河一策”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洪泽区已完成周桥灌区、往良河龙须港片区“一河一策”初稿;淮阴区正在完善试点河道“便民河”的编制工作,其余河道已经完成信息收集和汇总,正在协助编制单位现场调查;苏淮高新区“一河一策”正在编制,宁连路东侧排水河方案初稿已完成;盱眙县正在组织招标;淮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已与编制单位对接,正在进行河道摸底调查工作;清江浦区进入招标程序;淮安工业园区已落实编制经费。

(四)河长公示牌设立情况

盱眙县共46块,已完成招标,计划11月底前制作安装完成;金湖县共123块,已经制作完成,准备安装,计划11月中旬全部完成;涟水县共80块,正在组织招标,计划11月底前完成;洪泽区共60块,已制作完成50%,计划11月底前全部完成;淮安区共57块,已安装到位;淮阴区共80块,计划11月上旬制作完成,11月底前安装到位;清江浦区共60块,已完成招标,计划11月底前制作安装完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50块,正在制作,计划11月底前安装到位;工业园区共19块,计划11月底安装完成;生态文旅区共50块,正在制作,计划11月中旬安装到位;苏淮高新区共20块,已将任务下达镇(办),目前正在制作,计划11月底前安装到位。

(五)河长巡查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全市11个县区166名县区级的河长累计巡查217人次,共交办问题147个,已整改完成90个,其余问题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乡级河长累计巡查1322人次,共交办问题424个。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河长办组建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人员编制尚未落实。各县区基本都以抽调人员为主,部分县区人员偏少,工作力量薄弱,影响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县区、乡镇河长制配套制度还没有全部出台,部分县区出台的制度还不够全面,影响全市河长制的验收。

三是“一河一策”编制进度较慢,有的县区仍处于招标阶段,或者未落实编制单位。

四是河长制公示牌设立尚未完成,部分县区还未落实制作安装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市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河长制验收各项内容和要求,对标找差,抓紧时间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不出现“一票否决”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验收工作。近期省河长办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省级验收和国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省、市验收办法,加快推进河长制建立工作,倒排工作时间,强化节点控制,认真开展自查,完成对所辖乡镇的河长制验收,1115前向市河长办提出验收申请。

2、加快编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一河一策”行动计划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既是落实省市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也是扎实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编制工作推进力度,推动本县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3、尽快设立河长公示牌。河长公示牌是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的重要载体。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

4、务实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是所负责的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在第一轮巡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巡河力度,强化问题交办整改。对市级河长交办事项,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县区级河长应充分发挥河长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按照交办要求整改到位。各县区要抓紧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将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河长名录和河湖名录、河长制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等汇编成册,为各位河长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技术支撑。

5、切实抓好河长制配套制度建立。中央及水利部要求县级及以上出台河长制考核制度、督查制度、验收制度、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6项制度,而且属于“一票否决”内容之一,未出台或未全部出台的县区抓紧安排落实,确保通过验收。

6、着力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河长办统一安排,我市以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的28条河道(湖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违法建设涉河涉湖项目行为、违法排放污染河湖水体行为全面清理整治,特别重点打击河长制推行后的违法行为,确立“新问题零增长、老问题逐步化解”的整治目标,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各县区要按照市整治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发布,分类清理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7、推进落实生态河湖行动。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结合各地实际,坚持生态优先、河长主导、因河施策、改革创新的原则,重点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等八项重点任务,组织编制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努力打造“河通水畅、淮水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生态淮安。


 

 

 

 

 

 

 

 

 

 

 

 

 

 

 

 

 

 

 

 

本期分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

农业和水利委员会。